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一些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决策,多是在三中全会上作出的。10月9日~12日的北京,将迎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这是30年以来的第7个三中全会。此次全会的主题将定位于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这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对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根本性政策。 破除二元分割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与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迫切的需要。为此,要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在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变农民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弱势群体地位。为此将逐步建立以下制度:加大农村财政投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取消农村不合理税种,实现城乡公平统一的税赋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同等的义务教育制度;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入手建立城乡基本平等的医疗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保护农民工权益并最终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不断完善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的根本性政策。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土地财产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甚至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年限将被延长,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将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乃至更长时期,承包权将有可能允许转让、抵押、继承等。 其次,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变革的重点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前提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在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方面,将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允许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和抵押,允许农民拥有对农地转用的自主支配权和在征地过程中的议价权。减少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允许农民以所承包的土地做抵押进行贷款,放松对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限制,允许其宅基地对外出租或出让等。 一旦允许流转土地经营权,农业集约经营便具备条件,可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摆脱小农经济,加速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步伐。 需要指出的是,在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面,两条底线不会突破,第一是土地所有制的底线;第二是土地二级市场制度,必须要经过国家征地这个环节。 但是,如果新土地制度改革推出,现实的成效将面临两大考验:改革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还利于农民,现有的既得利益阶层,如地方政府、乡镇干部,会否以各种方式阻扰,而使得改革变形?允许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将使得部分农民失去土地的屏障,很可能伴随负面效应,如流民阶层、城市贫民窟等问题。 (三)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民自发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将快速提高,农村生产力在合作组织中将得到提升,这有利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市场风险具有不可测性,多数中国农民一时还难以适应。家底较薄弱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竞争模式来面对风云变幻的大市场,显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所以成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具有必然性。 对市场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机会如果上述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的纲要及措施出台,将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可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启动内需,并有利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 同时,对A 股的行业公司来说,拥有农业生产的林地资源或耕地资源的上市公司、与农村医疗相关的上市公司、基础设施建设的上市公司将受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