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 关 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哈尔滨分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8日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解除与中关村建设哈尔滨分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停工损失、入冬维护费,共计82,998,261.79元。中关村建设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建设占其总股本的90%)和中关村建设被列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诉讼费、保全费由中关村建设方承担。 鉴于双方在工程量确认、停工损失和欠款利息等问题上尚存在分歧,且本案尚未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2008年度业绩的影响。中关村建设方正在积极搜集取证、准备应诉。公司将依据法院的判决,测算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