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政府与各地震受灾市、县(区)签订了灾后恢复重建责任书,明确了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首批恢复重建项目资金6.1亿元的安排及时限。
陕西省将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灾区县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年底前,全面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据了解,陕西省政府确定卫生系统首批重建资金为6.1亿元。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重点是38个受灾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南郑、勉县、石泉和凤翔4个县的村卫生室,12个国家贫困县的县医院和受灾严重的4所省级贫困县医院。规划建设医疗卫生机构1787个,建设面积为484463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