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下称:久事公司)于2008年8月13日召开短期融资券投资者大会,讨论公司尚未到期短期融资券(08沪巴士CP01,债券代码:0881082,下称:本期融资券)债务转让事宜,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于证监会批准公司重组方案后,将本期融资券债务转让给久事公司。转让后,久事公司承担与该笔融资券有关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等),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与该债务有关的义务。 二、同意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补充条款,及将该等补充条款与原募集说明书共同作为本期融资券的最终债务契约,如两者约定出现歧义,以补充条款为准。 三、同意本期融资券债务转让的实施及相应补充条款以公司取得证监会对于公司重组作出最终批准且完成本期融资券债务交割为前提。如公司在本期融资券到期日之前并未取得该等批准或尚未完成本期融资券债务交割,则公司仍然承担本期融资券所有债务责任。 本期融资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交易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