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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公告
2008-06-18 00:00:00 消息来源:上交所 作者:匿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9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0000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按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张)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自2008年6月20日到2014年6月20日);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0.80%-1.50%;每手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公司派发的160份认股权证;权证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认股权证的初始行权比例为2:1,即每2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公司发行的公司股票的认购权利;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股。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所持有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2600000股的本次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1.78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截至本期债券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上限约998772.7万元(9987727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99.88%。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所持有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2600000股的本次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08年6月20日,其中网上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优先认购代码为“704019”,认购名称为“宝钢配债”。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本次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50%。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19”,申购简称为“宝钢发债”,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00万元(5000000手);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1000手),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00万元(5000000手)。
本次发行的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包括债券和权证两部分)不设持有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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