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08-10-13(中国商业电讯)--自2006年底第一支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获批及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修订颁布以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异常火爆,各地纷纷成立公司制或合伙制人民币基金,各界人士纷纷投身股权投资界,关于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资金来源的有限合伙人群体及基金制度的探讨也日益深入。CLPA中国有限合伙人协会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有限合伙人群体的行业组织从2007年以来对此也作出了多次深入的探讨。
根据各方信息及内部会议、研究的部分情况,CLPA发布中国第一个中国有限合伙人发展报告。本报告主要涉及了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的发展现状及有限合伙人群体如何成功进行股权投资。
本报告从LP 的私募股权投资角度而非GP角度看待中国LP市场的现状与发展情况;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独立基金管理机构(VC/PE)三足鼎立;人民币基金中基金的产生条件逐步具备,地方养老金及部分不具备直接投资条件的个人与企业可通过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市场;LP群体(机构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时代来临,战略规划与基金建设急需加强,基金咨询服务业面临发展机遇。
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现状
在中国市场中机构性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全国社保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引导基金、国际基金中基金等,个人及企业因为过于分散及并不成熟,而且很多企业是以企业家个人的名义,因此还不能称之为机构有限合伙人。
但正因为成熟的机构性有限合伙人数量有限,各种人民币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通过向个人及企业募集资金。
由于机构性有限合伙人太少,因此即使知道个人投资者不成熟不稳定,但别无募集对象,因此通过理财渠道向高端客户渠道募集。
因国际基金中基金只能投资离岸基金、国内引导基金投资数额及地区有限,因此在上述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中没有基金中基金的身影,引导基金基本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范围。
2008年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发展趋势
个人LP对另类投资的需求增加,会近一步通过各种理财渠道进入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领域;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低迷导致整体投资趋紧,但美国、欧洲之外资金投入到中国、印度的资金比例增加,例如中东、日本、澳大利亚等地区;企业LP由狂热到冷静并趋于谨慎,LP与GP之间问题多多,后续资金不到位现象非常严重,应关注如何减少企业投资试错成本;机构投资者等待监管破题、监管思路以鼓励机构从事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为主,如果独立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准备与机构投资者合作,合资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不可避免;引导基金来源单一,人民币基金中基金将出现;国家发改委推动地方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但监管与投资管理水平有待观察与改进;养老金与机构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将快于国内投资而先行一步;LP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出现,LP的股权投资正规化提上议事日程。
银行、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庞大资金背景的另类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银行、信托机构现状: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均接受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银行纷纷推出针对股权投资市场的综合服务措施并通过收购信托公司进入股权投资市场。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银行理财业务管制,使更多私募基金开始觊觎银行庞大的客户和资金。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将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者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股权类信托产品中。该《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PE业务,必须建立起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相应的退出机制。并建立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和激励机制。《指引》明确,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同时,信托公司应对私人股权信托计划的投资理念、策略、投资方向等相关因素制作报告书,并经过公司信托委员会通过;对具体的投资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按照勤勉的原则形成投资决策报告以及按决策流程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指引》还规定,私人股权信托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通过股权上市方式退出的,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PE业务一旦开展起来,有望为信托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不过,信托公司在通过股权上市退出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监管机构之间的进一步沟通和协调。
2007-2008部分金融机构收购信托公司事件列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银行的股权投资冲动体现在通过收购信托平台,将自身客户与资源通过信托公司投入到股权投资市场。
如能解决人才结构等问题,信托公司是中国市场上投资产品最全的机构,可发行证券信托计划、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房地产信托计划、收藏品信托计划,而信托计划和有限合伙制度的结合使得信托公司成为最贴近个人与企业LP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
迎接中国有限合伙人股权投资时代的来临
今年以来,关于“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不成熟,既想作LP又想作GP”探讨与报道很多,其实这里边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
对于机构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如何能发展好股权投资,根据国外多年的发展经验主要是把自身的投资机构基金化、正规化运作,而是否完全扮演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倒不是最重要的事情。
对于资金规模较大机构或企业来说,从有限合伙人投资股权投资市场的角度出发,既作LP又为GP可以选择,但需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的标准要求来建设发展股权投资,并从长远规划好直接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等另类投资的比例,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发展。
另一方面从独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角度出发,LP参与GP是不可理解。因此作为独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来说,选择哪些有限合伙人也是需要进行思考规划的。
从有限合伙人群体的股权投资角度出发,发现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者正在按照自身的情况和国内的法规情况逐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股权投资实验。基本方式都是既以LP投资者之一的身份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另一方面按照相对正规化的标准建立基金管理公司。从某种意义来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利益与完全独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的利益有部分冲突的成份。
CLPA认为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的股权投资实验改变了中国市场独立股权投资基金占主据市场最大份额的地位,极大的丰富了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资金来源。虽然提供给独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熟资金仍然有限,但机构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独立基金管理机构(VC/PE)三足鼎立的局面已经形成,客观上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总量已经有了较大增长,因此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的股权投资时代已经来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