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文省 近日阅读汪中求先生所著的《细节决定成败》一书,觉得很有意思。平常听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些同行说,在对辖区上市公司检查时,时不时地发现个别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上存在一些细小的瑕疵,尽管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并不很在意,但作为监管部门,还是毫不留情地指出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我以为,这样的从细微处入手对上市公司监管,非常有效。 在我看来,如果监管部门忽视细节,上市公司就可能忽视更多更大的“细节”。有句话说“上行下效”,作为代表国家和政府对上市公司依法监管的证券监管部门,如果对于自己眼皮底下发现的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方面的细节问题不予理睬,上市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们,就会认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过如此,也会为自己的违法违规找到合适借口而不断在合规与违规、合法与违法之间走钢丝,这样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就有可能适得其反,上市公司运作的质量会不断下降。比如,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董事会、股东大会记录不全,个别董事没有签名,如果监管部门保持沉默,上市公司可能以后再也不关心会议记录,甚至不经过所有董事或董事会就有可能出台或通过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监管部门如果忽视细节,上市公司就可能制造更多的“细节”问题规避监管。现实生活中,懵懂无知的孩童犯错后,并不知错,大人批评后,他们就不会因同样的错误而再被批评,这就是监督的效果。同样,如果证券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是曾经打过补丁,却采取默认的态度;或者是看见上市公司的办公场所出现大股东的标记,或者是财务上出现与大股东的非经营性小额往来,却不发表意见,不排除个别上市公司专门钻监管部门的漏洞,你检查中没有发现的问题,应该就不是问题,就可以继续“将其发扬光大”,干脆重大信息以后也不披露了,或者是和大股东不分你我,放任大股东从上市公司转移财产资金,这样的后果非常可怕。 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如果忽视细节,投资者就可能对监管和市场失去信心。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进入这个市场,一方面是因为有在资本市场投资致富的冲动,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对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资本市场行使行政执法和监管的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信任,相信这个市场会有人管,出现问题,自然会有监管部门依法惩处,维护公平和正义。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违规被披露处罚,而且从中发现监管部门曾经怠于履行职责,导致上市公司小问题积少成多的痕迹,投资者肯定会对资本市场失望,再也不敢、不愿、不想与这个市场打交道,那样的话,我们这个资本市场就会失去发展的基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长堤毁于蚁穴”。我们今天的不慎或者马虎大意,就可能酿成未来的大患。从“守土有责”的角度讲,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绝不能忽视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