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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市场融资融券规制扫描
2008-10-06 10:10:19 消息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张媛媛
  据了解,各国(地区)在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具体操作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和体制。

  首先,从选券标准来看,美国对于通过融资购买的证券有严格规定。在美国使用贷款购买的证券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或者是在场外柜台市场交易很活跃的证券;其二,必须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列名单上的证券。日本对信用交易证券的限制就更为严格。

  其次,从证券公司的资、券来源来看,海外证券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符合条件的货币市场资金、客户账户贷方余额、各类保证金及担保款项、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等,其证券来源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客户融资担保证券、抵缴证券、同业拆借、委托人托管证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向证券持有方公开标借议借和标购等。

  再次,从保证金比例来看,有的市场只对初始保证金比率作出规定,有的市场则对两者均作规定。

  第四,从信用客户选取标准来看,由于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活动中面临一定程度的客户信用风险,因此各个市场都对信用交易客户作出了一定的选取标准,以我国台湾地区信用交易为例,客户开户条件为:一是年满20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或法人;二是开立受托买卖账户满六个月;三是最近一年内委托买卖成交十笔以上,累计成交金额达所申请融资额度的50%;四是最近一年所得及各种财产计达所申请融资额度的30%。

  另外,从账户管理来看,世界各国(地区)有关信用交易的账户设置机制有着明显的差别。总的来看包括信用交易账户、现金账户、备忘账户、证券公司或经纪人信贷账户以及为非权益类证券(如债券)提供信用交易的账户等。

  最后,从信用期限来看,美国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并没有明确的期限要求,但纽约证券交易所却规定信用交易户违反常规保证金维持率的要求之后补交现金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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