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在热钱大规模涌入的“嫌疑”越来越大之际,监管部门选择了果断出击。为了防止更多热钱的进入,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简称《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据了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两个政策的出台意图十分明显,说明监管层已经开始对日益严重的热钱开始动刀。 外汇局人士还表示,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手段,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但有为) |